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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实施2012年河北省大学生志愿者健康行动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14 浏览次数: 字号:[ ]

关于转发《关于实施2012年河北省大学生志愿者健康行动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各团市委、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相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有关精神,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推动大学生志愿者健康行动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团省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今年继续组织实施河北省大学生志愿者健康行动计划(简称健康行动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2012年由省财政支持的西部计划地方项目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100名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医学专业的毕业生(含2012年延期志愿者),安排到张家口、承德、保定市的部分乡镇从事为期1-2年的志愿服务工作,为提高服务地医疗卫生人员整体素质、农民健康保健意识和农民就医率,促进当地卫生事业发展做贡献。

二、组织机构

1、团省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成立河北省大学生志愿者健康行动计划领导小组(附件1)和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招募培训大学生志愿者,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对工作实施绩效进行考核评估。

2、志愿者服务所在市分别成立团委、卫生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此项工作的协调。

3、各相关高校团委与学校组织、宣传和毕业生就业部门联合成立校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大学生志愿者招募的具体工作。高校毕业生参加志愿服务计划,可列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

4、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服务县团委、卫生局、服务单位共同承担。团委负责志愿者的日常考勤、月考勤上报、请销假管理、突发事件处理和组织管理,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卫生局负责协调服务单位落实志愿者服务岗位,为志愿者提供免费住宿等相关保障;服务单位负责对志愿者进行业务管理并就志愿者服务情况做出鉴定。

各级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团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级团组织、卫生、教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狠抓政策落实。各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明晰职责、相互支持、加强沟通、紧密合作,保障计划的顺利实施。服务地党政领导要亲自抓,各市、县及高校项目办要紧密联系,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整合社会资源,为健康行动计划志愿者提供有利条件

2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相关高校项目办要高度负责,对报名学生加大审核力度,加强全面考察,严格按照选拔标准择优录取,选拔政治思想过硬、医疗技术精湛、奉献精神强烈、身体健康、素质全面的志愿者到健康行动计划中来。各市、县级团委和有关单位部门要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切实加强志愿者服务期间的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管理和评估考核等,并协助做好服务期满志愿者的就业服务工作。    

 3加强宣传、探索规律。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形成强大声势,弘扬志愿服务理念,发挥典型引路作用,树立志愿者光荣、投身基层锻炼大有作为的积极导向。要畅通信息渠道,全面、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积累工作经验,探索工作规律,为我省农村公共卫生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探索新途径。

 

附件:

1、河北省大学生志愿者健康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名单

22012年河北省大学生志愿者健康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32012年河北省大学生志愿者健康行动计划报名汇总表

4、河北省大学生志愿者健康行动计划志愿者报名登记表

5、河北省大学生志愿者健康行动计划服务岗位申报表

6、河北省大学生志愿者健康行动计划志愿服务鉴定表

 

 

共青团河北省委              河 北 省 卫 生 厅 

 

 

 

      河 北 省 财 政 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 北 省 教 育 厅

 

   2012年5月9

  

 

 

附件1

河北省大学生志愿者健康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名单

 

  长: 梅世彤   团省委书记

杨新建   省卫生厅厅长

刘教民   省教育厅厅长

      副组长: 江建明   省卫生厅副厅长

高云霄   省财政厅副厅长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闫春来   省教育厅副厅长

     团省委副书记

  员: 田学卒   省卫生厅农村与基层卫生处副处长

王振东   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处长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调研员

马贵明   省教育厅学生处处长

周向阳   团省委志工部部长

     项目办主任:李军(兼)

 

 

 

 

 

 

附件2

2012年河北省大学生志愿者健康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有关精神,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推动大学生志愿者健康行动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团省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继续组织实施2012年河北省大学生志愿者健康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健康行动计划”),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100名(含2012年延期志愿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安排到张家口、承德、保定市的部分县区乡镇卫生院从事为期1-2的志愿服务工作,为提高服务地医疗卫生人员整体素质、农民健康保健意识和农民就医率,促进当地卫生事业发展做贡献。

二、服务地点

张家口、承德、保定三市部分乡镇卫生院

三、主题口号

到基层去、到贫困地区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四、工作步骤

(一)               建立组织实施机构

1、由团省委、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成立河北省大学生志愿者健康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

2、服务市团委、卫生局、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部门联合成立市领导小组和项目办。服务县成立县领导小组,团委县及有关部门联合成立县项目办,相关信息情况由市项目办汇总后报省项目办。

(二)志愿者招募选拔确定

健康行动计划志愿者主要招募对象为我省医学专业的应届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其中新招募志愿者人数为93名, 2012年延期志愿者人数为7名。

1、各相关高校项目办要充分利用校园网、校广播站、宣传条幅、宣传彩页、手机报、个人邮箱等形式,使愿意参加健康行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准确、及时的了解相关信息。高校毕业生可从河北省共青团网站(www.54heb.com)和河北省社会志愿服务网(www.hbzyz.org)公告栏中下载报名表,填表(一式三份)后交本校项目办(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4份)。报名时间到630截止。校项目办要认真审核志愿者报名信息,做好志愿者报名情况和电子档案的保存,并将审核通过的志愿者信息(三份纸质版报名表和一份加盖校团委公章的汇总表)于630前汇总后上报省项目办(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逾期未报高校项目办当年推报资格将自动取消。

2、省项目办综合考虑岗位需求、学历、专业等因素,710前选拔确定入选志愿者名单并在河北共青团网站(www.54heb.com)和河北省社会志愿服务网(www.hbzyz.org)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的大学生志愿者与省项目办签订招募协议,协议签订后由省项目办向志愿者发放确认通知书。为便于管理,同一高校招募的志愿者主要集中派遣到同一县服务,也可适当考虑本人意愿;服务生源地的志愿者原则上在本县服务。

(三)申报审核服务岗位

1、确定服务县及志愿者名额。各市项目办要按照相对集中原则,充分考虑各县区的实际情况和当地党委政府对健康行动计划的重视程度等因素,确定服务县和志愿者名额。

2、申报服务岗位。服务岗位的确定采用申报制度,岗位类别主要是医疗卫生。各服务县项目办在本县开展服务岗位申报工作,服务岗位采取志愿服务队的形式,尽量相对集中,各服务单位申报服务岗位要切合实际要求,并能提供必要的环境条件。

3、确定服务岗位。各服务县团委要在与卫生局充分沟通协调的基础上,确定服务岗位。要选择需求说明详细、后勤保障得力的岗位,要尽可能保持岗位的连续性,形成接力机制。服务岗位原则上应在服务县的乡镇一级,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县区。各市项目办在615前将服务县上报的服务岗位详细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汇总上报省项目办(邮箱tswzgb@sina.cn)。

(四)志愿者培训、体检及上岗

1、大学生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进行集中培训。大学生志愿者体检由所在高校组织完成,体检费用由省项目办报省财政列支。志愿者体检工作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

2、服务市项目办组织志愿者抵达服务地,协调服务单位安排志愿者工作、食宿等相关事宜,并做好志愿者信息反馈工作。

(五)志愿者日常管理

1、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服务县项目办、卫生部门、服务单位共同承担。县项目办负责志愿者的日常考勤、月考勤上报、请销假管理、突发事件处理、组织管理和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卫生部门负责协调服务单位落实志愿者服务岗位,为志愿者提供免费住宿等相关保障;服务单位负责对志愿者进行业务管理并就志愿者服务情况作出鉴定。大学生志愿者所在高校项目办及时了解志愿者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解决有关问题。各服务县项目办可从志愿者中选调一名人员到项目办服务,协助负责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工作。

2、省项目办制作《河北省大学生志愿者健康行动计划工作手册》,对志愿者进行日常管理、服务记录和考勤考核。执行志愿者月考勤上报制度、请销假制度和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制度。

3、省项目办定期编发《河北省大学生志愿者健康行动计划简报》,建立信息平台,为志愿者的工作、生活、交流提供信息服务。

(六)评估考核

省项目办制定并完善《评估考核办法》,对项目实施总体绩效、志愿者个人的服务业绩和各级项目办工作等方面进行及时考核和系统评估。

1、志愿者服务期满,对其做出鉴定并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由健康行动计划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河北省大学生志愿者健康行动计划志愿服务鉴定书》,并作为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2、主办单位将对各级项目办、项目实施单位和志愿者个人进行工作评估,并依据评估考核结果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3、省项目办汇总项目评估成果上报省政府及相关部门。

五、经费保障

1、服务期间,志愿者每人每月补贴(含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分别为研究生1700元、本科生1600元、专科生1500元,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具体手续由省项目办到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在个人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单位缴纳部分由省项目办负责缴纳。其中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由服务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由省项目办负责发放。相关费用由省财政统一拨付。

    2、志愿者体检费由省财政统一支付。

    3、服务地项目管理经费每人每年200元,由省项目办分阶段拨付服务县项目办。

 六、政策支持

河北省大学生志愿者健康行动计划是全国西部计划的地方项目。根据《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发[2004]16号)、《关于实施河北省大学生志愿者健康行动计划的通知》(冀团联字[2003]33号)以及《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有关精神,健康行动计划志愿者享受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同等政策待遇,其中包括以下政策支持。

1、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毕业生参加健康行动计划,服务期满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2、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要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健康计划志愿者。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健康计划志愿者。在事业单位服务的志愿者服务满一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三年的聘用合同。各地要对服务期满非本地生源志愿者和本地生源在其他县区服务的志愿者同等对待,不得以“非本地生源”和“未在本地服务”为由,拒绝在当地或原岗位录(聘)用。

3、参加省、市、县、乡四级联考考录公务员的,享受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同等优惠政策。各地要认真解决报考资格、录用比例等操作问题,保证政策落实。

4、对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愿意参加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经个人报名,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聘,在笔试成绩中增加5分;愿意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符合有关规定的,享受教师特岗计划的有关优惠政策。

5、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优惠政策。

6、志愿者就业后,其服务年限计入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参加所在单位党、团支部活动,缴纳党团费。

   7、服务期间,志愿者户口保留在学校,档案由省项目办统一放到省级人才交流机构由其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对服务期满并已经落实工作岗位的志愿者,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其办理有关就业调整手续,其户口、档案原则上转迁到工作所在地。暂时未就业的,户口应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相应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

河北省大学生志愿者健康行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马瑞智

电话:0311-80817107  

 

传真:0311-87903813

Email:tswzgb@sina.cn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53  邮编:050051

   承德医学院联系人:刘伟  0314-2291108  行政楼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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